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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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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销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时间:2022-10-10 15:36:48 浏览:
    导读: 传销不属于单位犯罪,传销处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对于单位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组织的,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传销

    传销不属于单位犯罪,传销处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对于单位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组织的,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传销的犯罪构成有四,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方面要件,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传销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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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销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传销不属于单位犯罪,传销涉及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二、传销的犯罪构成

      传销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四个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4.客观方面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

      三、传销的主要手段

      传销主要有如下手段:

      1.为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3.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以上就是王平聚律师团队小编为您整理的“传销是否属于单位犯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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