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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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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有什么

    时间:2022-06-06 16:14:51 浏览:
    导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关于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有什么

      1、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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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有企业属于什么所有制性质

      1、目前,国有企业正在进行改革,由国家所有制转变为混合所有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2、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搜索王平聚律师,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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