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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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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秘“第四方支付“是个什么鬼?了解一下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中)

    时间:2019-07-11 12:16:24 浏览:
    导读: 运作第四方支付面临的法律风险 洗钱罪


    先看行业监管规章:2019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有关事项。《通知》强调,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为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第四方支付平台即是央行定位的通知中的“收单外包机构”。

    根据《通知》要求,提供聚合支付的企业不能碰钱,即不能做“二清”机构。

    “二清”是指没有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一种模式。

    如何区别聚合支付“一清二清”行为?只要资金是银行或者第三方打给您的,就安全,就是一清;资金是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打给您的,就是二清。即企业如果踩红线做了“二亲”机构,就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当前,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严格,非法网站无法直接接入,交易过于频繁还会被冻结。而“第四方支付平台”则与其不同,即便没有支付许可证也能运营,从而为赌博、私彩等非法经营提供了便利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成为犯罪分子逃避监管,洗白黑钱竭力揽入怀中的“金融结算中心”。 一些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便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赌博、色情等黑灰产业眼中的资金绿色通道。犯罪团伙通常分工明确,随着链条环节增多、隐蔽性增强,非法“第四方支付”也极大破坏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秩序

    新闻中的犯罪团伙主头目郑某在2014年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本是代理销售POS机,2018年7月郑某以公司名义搭建“通宝支付”平台,即我们文中所谈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开设账户、发展代理、链接“商户”(赌博、诈骗网站)提供支付二维码或者H5支付网页,将非法资金收集至其控制的他人平台账户后,再通过网络支付平台提现至银行卡,从中抽取交易额2.5%至4%的佣金。最后,“通宝支付”将资金归集返还给“商户”,其行为实际上是中介机构在收付款方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现金结算中心”。

    据法制日报,警方研判梳理了“通宝支付”全国代理账号91个,其中福建27个,涉案商户账户1214个,涉案支付宝账号1342个。

    警方表示,该犯罪团伙大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非法为他人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赌博、诈骗提供网站转移资金,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及开设赌场罪共犯等罪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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