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 占有 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 刑法 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 侦查 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可以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对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这里所说的“珍贵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凡属一、二级的文物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于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也要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采取秘密的方法联接他人的通信线路无偿使用或者转给他人使用,从而给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所采用的方式多种多样,使用户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主要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取得他人的电信码号后,非法加以复制无偿使用或者非法出租、出借、转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电信码号”是广义的,包括电话磁卡、长途电话账号和移动通信码号,如移动电话码号的出厂号码、电话号码、用户密码。“电信设备、设施”主要是指交换机、电话机、通信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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