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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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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伎重演,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

    时间:2019-05-06 09:17:18 浏览:
    导读: 【基本案情】 林某乐,男,90后。初中毕业后,在不同的餐馆里做临工,知道亚硝酸盐有毒,于是纠结了老乡阿钟,阿金,利用他在餐馆的工作

    【基本案情】

         林某乐,男,90后。初中毕业后,在不同的餐馆里做临工,知道亚硝酸盐有毒,于是纠结了老乡阿钟,阿金,利用他在餐馆的工作条件,设法投放亚硝酸钠,然后阿钟阿金去吃饭假装中毒,利用餐馆怕出事的心理来讹钱。用这个方法三人几番讹诈频频得手 。2018年6月林某乐等三人故伎重演,林某乐到调料店谎称用作卤水保鲜购买了一小包亚硝酸钠。几天后应聘做一家川菜馆配菜员。趁厨房无人,林某乐把亚硝酸盐偷偷倒入盐罐里,随后通知了阿钟阿金来吃饭。当日川菜馆接了大量外送,导致几家公司30名员工饭后集体出现头昏头疼,胸闷恶心,浑身不舒服,呕吐的食物中毒症状;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锁定了配菜员林某乐。林某乐随后供述了整个犯罪过程。公诉机关对以林某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对林某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阿金阿钟也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名律师点评】

         深圳知名刑辩律师王平聚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

    1. 林某乐的行为不属于合法维权的民事行为。阿钟阿金以在餐馆吃饭出现中毒现象要求餐馆赔偿,是以三人恶势力策划的敲诈餐馆行为的一个环节,导致用餐后出现中毒现象的原因是林某乐投放亚硝酸盐,而非餐馆的过错所造成。

    2.     林某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林某乐主观上明知亚硝酸盐有毒,食用对人体危害性很大,有致癌性,且餐馆为不特定广大民众提供餐饮,仍在应聘进川菜馆前积极购买,积极实施准备行为。客观上将事前提前购买好的有毒物质亚硝酸盐投放进餐馆盐罐,造成30名食客集体中毒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     林某乐的行为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林某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客观上利用餐馆怕出事,宁愿花钱消灾,息事宁人的心理,故意投放有毒物质亚硝酸盐,造成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浑身不舒服的中毒症状,然后威胁敲诈勒索餐馆支付钱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不再是单纯的数额犯。有两种情况可以构成本罪,一种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标准是2000元到5000元以上。另外一种是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是指2年内敲诈3次以上。林某乐的行为符合第二种情况,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林某乐以投放有毒物质亚硝酸盐作为敲诈勒索的手段,其行为也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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