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我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楠批准逮捕。
5月16日19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楠驾驶粤BJ8Q62号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沿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驾驶车辆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时64公里的车速行驶了450余米(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案发后,我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楠于2017年10月19日留学期间取得美国驾驶执照,回国后,刘某楠于2018年5月9日申领了国内的驾驶证。2018年12月,刘某楠被两家医院确诊患有癫痫。在明知其患有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刘某楠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没有主动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自己的驾驶证,并多次违反规定驾驶车辆。5月16日案发后,在刘某楠随身物品及驾驶的机动车内,均查获治疗癫痫的药品,经调查,事故原因排除酒驾、毒驾及车辆安全问题。
我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楠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符合逮捕条件,因而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