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13902983029 (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企业白领厌世先杀妻后杀女服务员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3-11-21 09:56:25 浏览:
    导读: 【中国名律师网 刑事动态】11月20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杀害两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

       【中国名律师网 刑事动态】11月20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杀害两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陈国翔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陈国翔是企业白领,因厌世,产生了杀死妻子黄某(被害人,女,殁年28岁)之念。2011年2月23日23时许,陈国翔在其租住的梧州市长洲区某小区出租房,趁黄某在床上睡觉之机,采用手掐颈部、被子蒙脸、菜刀砍击头部和双下肢等手段,致黄某机械性窒息后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陈国翔写下遗嘱留在现场后,驾驶助力车并携带尖刀和铁锤前往梧州市某酒店,登记入住该酒店客房后,从该酒店桑拿休闲中心找来女服务员汪某某(被害人,女,殁年26岁)嫖宿过夜。次日7时许,陈国翔下楼从其驾驶的助力车尾箱取出铁锤和尖刀装进手提电脑包内返回客房。10时许,陈国翔趁躺在床上的汪某某不备,用尖刀猛刺汪的咽喉、颈部、背部等部位数刀,又用铁锤猛击汪的头部,致汪某某颈部血管断裂造成大出血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陈国翔通过单位同事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11月10日,梧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国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宣判后,陈国翔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陈国翔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陈国翔作案后通过单位同事打电话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予以核准死刑。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