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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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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刺杀辱母者:各界法律人士如何回应此伦理困局?(一)

    时间:2017-03-28 15:51:18 浏览:
    导读: 导读:这几天,大家都被“刺杀辱母者”这则新闻刷屏了!其中夹杂的手段极其卑劣、性质极其恶劣的“辱母情节”,全然不顾社会道德,站立在了

    导读:这几天,大家都被“刺杀辱母者”这则新闻刷屏了!其中夹杂的手段极其卑劣、性质极其恶劣的“辱母情节”,全然不顾社会道德,站立在了全民的对立面。该则新闻击中了公众痛点,大部分民众都表露了不忿、不安的心情。而围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无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能否认定防卫过当”,“警方是否存在渎职失职”等争议的主要焦点也热透网络。

    案情回放:因经营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吴学占派来的11名催债人用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方式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催债人杜志浩将裤子脱下,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在赶来的警察也没能阻止这场羞辱的情况下,22岁的于欢在情急之中拿起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案件审理: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的争议焦点在于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至于对正当防卫为何不认定,法院解释: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被告者于欢代理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律师主张:在遭遇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令人发指的极端侮辱、民警出警后人身自由仍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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