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防城港5月27日讯(记者周隆富通讯员刘延龄)伦某、江某、吴某本是防城港市港口区自来水厂光坡服务部的工作人员。5月26日,3人因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5万余元,被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8个月不等,3名被告每人同时还被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该务服部的会计黄某也因贪污被另案处理。
案发时,三被告人供职的水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伦某是水厂服务部的负责人,江某和吴某是水厂服务部的普通工作人员。2013年1月,伦某在服务部收取海堤工程施工老板吴某乐所交水费3万元,后经三被告人和服务部会计黄某(另案处理)商量,四个将这3万元私分,每人分得7500元。用同样的方法,三被告人还私分了光坡中学5288.25元水费、用户吴某平4500元水费、用户叶某5266.25元水费。因为2013年春节水厂不发奖金过年,三被告人又私分用户朱某的水表安装费1800元和水费37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向侦查机关退出了所有的赃款。
经过审理后,港口区人民法院5月26日对3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伦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编辑:陈丽婕 作者:周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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