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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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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案件中,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

    时间:2013-12-19 10:47:51 浏览:
    导读: 一、: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其种类如下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一、: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其种类如下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二、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种类如下: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补充: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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