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3月21日消息(记者朱永通讯员崔善红)海口一酒吧店长黎某某及酒吧服务员曾某某明知客人在包厢内吸毒仍为客人提供服务。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均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曾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黎某某(现年36岁,海南乐东人)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一酒吧店长期间,酒吧针对来酒吧包厢内吸毒的客人和正常消费的客人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吸毒的收费高于正常消费的30%。2014年10月8日凌晨1时许,吸毒人员劳某等人陆续来到酒吧包厢消费,部分人员在包厢内吸食毒品。黎某某作为酒吧店长,在明知客人开包厢吸毒的情况下,仍为客人提供服务,容留客人吸毒。曾某某(现年26岁,海口人)于当日12时左右进入包厢,明知包厢内客人在吸食毒品仍继续为客人提供服务,继续容留客人吸毒。当日17时许,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进入该酒吧,当场控制黎某某、曾某某及涉嫌吸毒人员47余人,缴获吸毒工具一批,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六小包(经鉴定,含氯胺酮成份,净重14.8014克),玻璃瓶包装的毒品两瓶(经鉴定,含氯胺酮、咖啡因、尼美西泮成份,净重22.1克)。后公安机关对吸食毒品的劳某等19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某、曾某某在酒吧经营场所内,明知他人吸毒仍提供场所及服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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