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今日通报的孙小果案进展,孙小果并没有一个神秘的手握重权的生父,他的生父是普通职工并已经去世。我们无需苛责他的母亲,这位前警察母亲为了包庇自己儿子1998年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现在再一次因为与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伪造发明面临刑事制裁。
我们要严厉追问的是一个二审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是如何离奇改判的,哪些机关哪些人应该对此离奇案件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核心问题。关于这个核心问题,官方通报“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这个通报抓住了核心问题,回应了人们的期待与关切。
从刑事诉讼的逻辑上来说,一个二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最后没有执行死刑只有这么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云南高院判决死刑后向最高院报请复核死刑,最高院没有核准死刑并要求云南高院改判,云南高院遵令改判死缓或无期等刑罚保命。在这种情况下,最高院是主要的责任主体。
第二种可能是,云南高院在判处死刑后尚未走完复核执行程序前,发现是错判,由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再审改判死缓无期等刑罚保命。在这种情形下,云南高院是主要的责任主体。
第三种可能是,云南高院判处死刑后发现错判启动再审,再审发回昆明中院重审,由昆明中院改判死缓无期等刑罚保命。在这种情况下,云南高院与昆明中院是共同的责任主体。
尽管官方的通报尚未明确细节,但从表述上看出第一种情形不太可能存在,第二种可能性最大。
孙小果案将引爆云南司法系统的地震,作为主要责任方的云南高院,院长和所有审判委员会成员、合议庭的所有法官是如何将一个根据法律常识必须判处死刑并且本院已经判死刑的案件活生生改判的?这些人都会受到彻查,是否有受贿、徇私枉法、渎职等犯罪终将大白于天下。云南省检察院是否有未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形而由个别检察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尚不得而知。
通过孙小果案件的聚焦和反思,相信中央会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相信司法将越来越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