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 日上午,苹果公司发言称,正在调查其代工厂部分管理人员的涉嫌规模欺诈案,这些人员3年来采用不合格的 iPhone 部件组装 iPhone 出售,获利3亿多元。
如果苹果公司调查事件属实,相关人员不仅违反公司制度,也会因各自的行为涉嫌触犯不同的刑事罪名。
从事件源头来说,代工厂“内部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盗卖工厂的不合格零件,这个行为涉嫌触犯盗窃罪;如果直接实施人是利用职务便利所为,则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
而对接收这些不合格零部件,并组装出成品,然后销售的“商人”,则根据不同情形涉嫌不同罪名。
一种情形是明知上家出售的零部件是其偷运出来的,则接收的商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一种情形是接收的商人与工厂偷运零部件的内部人员共谋偷运,组装的行为,则接收的商人与代工厂内部人员涉嫌构成盗窃罪共犯;同时,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因单独实施销售行为,商人都同时涉嫌触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无牵连作用下,处罚原则是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