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律师团队
(图片自网络,侵删)
网上报道称:2020 年 6 月,爱钱进APP暴雷,该平台被北京东城区公安经侦部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有网友爆料知名主持人汪涵曾经为爱钱进代言,网传有37万投资人或损失超过230亿元出借款项及利息。明星代言翻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再次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明星的代言行为将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P2P平台暴雷,作为代言人的明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理,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满足3方面的要求:
1是主观过错方面,主观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明星代言人对所代言产品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第二种是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二者有其一,明星代言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后一种的情况下,明星代言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广告,指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或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在爱钱进APP这个代言广告中,因爱钱进APP属于互联网贷款平台,代言人应当对代言的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也不能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是存在侵害事实;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失。
3是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与代言广告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譬如,明星代言的产品为不合法不合格产品,明星对此明知还宣传其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因对明星的信赖而选择使用该产品该服务造成的损害就与该明星代言存在因果关系,明星代言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除了面临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明星代言已成为我国广告市场中最耀眼的一种广告方式。明星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明星代言承担法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要判断:明星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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