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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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青春不迷惘”。你会怎样回忆你的青春?两个坐前后桌的初三孩子,因前座同学上课动了,引起后排刘同学怨恨,刘同学在晚自习中忽然用刀刺向前座同学脖子,致其未来得及被施救而死亡。
这一刀下去,造成的后果令人心痛,不仅意味着两个家庭的崩溃,也意味着丧子之痛余生将伴随痛失爱子的家庭。而持刀行凶的同学,也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出于对青少年特殊生理、心理成长过程的考虑,更多地从保护关爱青少年的角度出发,我们的刑法仍规定了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需要承担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8项重罪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无论对行凶者处于怎样的刑罚,都无法换回孩子的生命。而这起伤害同学的案件,到近年来频发的青少年犯罪,因琐事而发生的重大恶性的案件,我们是不是需要认真反思,在这个飞速变化的社会生活里,我们的家庭教育该如何调整,才能更好地教育我们青春期的孩子?
初中时期,是一个人从儿童时代向成人的过渡阶段,生理的变化和自我意识都在飞速发展。初中时期,也是人际冲突的多发时期,但由于这个年龄的孩子对事物识别能力不足,看问题时往往片面主观,加上心理的易损性,导致青春期的孩子一旦遇到暂时的挫折和失败,他们往往不愿意与家长老师分享,处理事情也容易带片面性、情绪性和波动性,容易走入另一个极端。
孩子健康成长,是为父母者最大的心愿。这个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更包括了心理的健康。这是不是提醒我们,需要从正视孩子、了解孩子的生长发育特点开始,并有意识地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去与孩子沟通,了解他的困惑,帮助他对困难和疑惑做出恰当的应对?
除了家庭教育的调整,我们的企业、媒体、社会的每一个组成细胞,是不是也该反思自己承担了怎样的社会责任?在倡导、遵循良善社会风尚上,为我们这些青春期的孩子,我们提供了怎样的内容输出,提供了怎样的社会价值导向,为这个特殊年龄阶段的孩子提供了怎样指引?
青少年犯罪涉及的不仅仅是两个家庭的家庭教育,也与我们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不可分。单纯责备,对违法犯罪的孩子苛责,甚至近年来呼声颇高的“降低青少年入刑年龄”的呼吁,对犯罪的孩子处于严厉刑罚并不是解决青少年犯罪的唯一的有效措施。要防止、减少青少年犯罪,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的努力和付出。
在这起对同学持刀相向的恶性伤害事件中,没有谁是置身事外的看客。没有人会否认,孩子好了,我们才是真正的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