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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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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人深夜攀爬11楼闯情人家捉奸被反杀,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时间:2021-02-01 18:06:26 浏览:
    导读: 防卫过当行为的罪名,根据防卫人具体过当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并依据刑法分则有关条款予以确定。但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情介绍:年愈5旬的韦某颇具魅力,未婚但情缘不断。韦某与已婚女同事戴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且两人住同一小区。因戴某家人不在身边,韦某与戴某两人交流默契暗生情愫发展为婚外情人。相处3年后戴某因韦某另有女友,决定分手,但两人关系仍藕断丝连。
     
    决定分手后,戴某与已婚新同事小艾发展成亲密关系,且小艾常留宿戴某处,但戴某的内心始终有些依恋韦某,而韦某并不知道戴某与小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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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一个深夜。戴某与小艾准备入睡。韦某在多次微信、电话给戴某未收到任何回复后前往戴某家敲门查问,并发出强人的警告:“你不开门这个后果你应该知道,我是有办法进来的”。屋内两人瑟瑟发抖,韦某顺着煤气管道爬到了位于11楼戴某家中阳台。小艾先用身体顶攀在窗边的韦某,没能阻止韦某进入。于是小艾进入厨房,拿了两把刀,并用刀背砍韦某的手臂,小腿,想吓唬韦某。强人韦某仍然从阳台进入了房间。戴某与小艾慌忙逃出房间下到地下车库驾车离开。韦某在二人离开后也下楼走到大厅后便倒地因流血过多而死亡。经鉴定韦某死因符合砍伤致桡动脉离断及全身多处创口致失血休克死亡。小艾被提起公诉,小艾对韦某构成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首先,小艾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从事发当晚韦某给戴某不断的电话,警告微信,直至攀爬11楼到了戴某住所的行为,具有不法侵害性质。小艾及戴某感受到了强烈的害怕。随着强人深夜爬进阳台的行为,两人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此时小艾先用身体顶韦某,未能阻止韦某进入。不安情绪升级,小艾进入厨房拿刀挥舞,欲继续阻止韦某靠近自己及戴某。直到在这个时刻,小艾的行为都是具有防卫性质的。
     
    但是,小艾挥刀砍伤韦某的行为构成了防卫过当。
    原因在于,根据刑法的规定,一个防卫行为必须同时满足5个要件才构成正当防卫:(1))具备防卫意图;(2)存在不法侵害;(3)不法侵害正在进行;(4)只针对不法侵害本人的人身进行防卫(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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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要件而不具备第5个要件构成防卫过当。

    本案中,小艾为阻止强人韦某对自己及戴某可能的人身伤害,用刀砍伤赤手空拳的韦某。从防卫力量及程度对比,及造成的施害人的限度上看,韦某最终因砍伤流血过多休克死亡的损害结果明显超过了限度。构成了防卫过当。

    而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行为的罪名,根据防卫人具体过当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并依据刑法分则有关条款予以确定。但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而最后,法院以小艾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男子闯入情人家中捉奸反被砍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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