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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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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总犯罪表现出的特点_商人犯罪

    时间:2013-10-18 14:16:14 浏览:
    导读: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相比起其他主体的犯罪,老总犯罪有其独特的发生方式和途径,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前腐后继”老总犯罪的几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相比起其他主体的犯罪,老总犯罪有其独特的发生方式和途径,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前腐后继”

    老总犯罪的几个显著特点,其一就是“前腐后继”的多。

    比如天津市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清、总经理高怀志一前一后入狱,再如徐州市生产资料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大田,6年前曾举报他的上司、原徐州物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付厚刚腐败,将其送进监狱,而他成了“反腐英雄”,去年,他又被群众举报因受贿罪入狱。

    这些“前腐后继”的老总们,命运惊人地相似。从当官、被举报、接受检察机关询问,到拘留、逮捕、起诉、审判,不仅犯罪性质相似,连犯案的手段方法也“一脉相承”。

    2、夫妻“荣辱与共”

    夫妻双双坐在被告席上或同入牢房者,时常发生在法院的审判庭上。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唐若昕被判坐牢14年,其再婚的妻子也跟着坐牢11年;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妻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等。夫妻共同犯罪的现象十分突出。

    3、受贿罪所占比例较大,且涉案金额大

    比如在2010年62例基本确定犯罪罪名的国企老总中,受贿罪30例,贪污罪15例,挪用公款罪4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例,滥用职权罪3例,故意杀人罪2例,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各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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