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据深圳晚报报道:96年出生的单亲妈妈朱某带着1岁3个月的女儿与95年的男友谢某同居,并靠在超市工作的男友谢某养活。在深圳共同居住的出租屋内,谢某经常以衣架抽打这个1岁多的小女孩、甚至用铁管戳小女孩的胸部、用烟头烫小女孩的手指等,造成小女孩身上多处瘀青、擦伤、手指皮肤缺损等。而2018年12月某晚,因小女孩哭闹,谢某将小女孩推搡倒地,后又两次将小女孩高高举起重重地摔在地上,致其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警方介入后调查了事件经过,控制了谢某及死亡女孩的母亲朱某。等待两人的会是什么样的刑事惩罚?
【律师说法】
深圳刑事律师王平聚律师分析了两人将承担的刑事责任:
1.谢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本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从新闻报道看,小女孩身上布满了淤青,擦伤,手指皮肤缺损,显示了经常受到残忍体罚的对待;小女孩虽与谢某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养父养女关系,但已经谢某同意,形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属于虐待罪侵害的对象。虐待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但有两个例外:(1)造成死亡、重伤的除外;(2)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本案中小女孩只有1岁多,应当由负责调查事件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谢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认定虐待罪,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是指因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导致不正常死亡或引起被害人自杀死亡。从新闻中可知,小女孩是死于严重颅脑损伤,此系谢某两次故意高高举起女孩又摔到地上所致。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出于故意,一次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故谢某举高小女孩又摔到地上造成女孩死亡的行为应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需要法官综合证据作出判断。谢某之前的虐待行为已经触犯了虐待罪,根据法律规定,应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起,数罪并罚。
3.女孩母亲朱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朱某作为小女孩的监护人,负有保护女儿不受人身伤害的法定义务。在小女孩出事当晚,朱某一直在房间内不出来制止谢某的殴打、摔打行为,最终导致小女孩死亡的惨剧。朱某对谢某虐待女儿的行为是明知的,纵容的,朱某与谢某构成了虐待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以虐待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