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梅某某,在被告人庄某某、林某某的指导下,学习掌握了以土培和水培方式种植大麻的方法。其在Z市D区一房屋内开始种植大麻,并以每克5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庄某某。被告人梅某某也直接向其他人销售大麻。同时,被告人梅某某也会与被告人庄某某、林某某互通有无、相互售卖大麻,其从林某某处购买了大麻约200克,获利2000余元,而林某某从梅某某处购买大麻约20克,梅某某从中获利2500元。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被告人梅某某捉获,在其住处内缴获大麻植株110棵。
梅某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其家属担心着急,希望能帮助到他。后通过熟人了解到王平聚律师团是深圳专业刑事辩护团队,为许多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提供过成功辩护,特意前来寻求法律帮助,以期维护梅某的合法权益。通过电话预约,家属与本团队首席律师王平聚律师进行了洽谈。洽谈中,王平聚律师对案情作出了初步分析,并就家属关心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极大地减轻了家属的焦虑。基于本团队办理过的许多成功案例及对本团队的信任,家属当即决定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本团队为梅某提供辩护。
接受委托后,本团队指派律师于第二天上午前去会见梅某某,安抚梅某某的情绪,详细了解案情,为梅某某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结束后,本团队根据会见情况,就已了解掌握的案情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随后,本团队努力寻找对梅某某有利的证据,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在本案开庭审理前,本团队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梅某某,就庭审时的辩护方案进行详细沟通,并告知其在庭审时应注意的事项等。在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出庭为梅某某进行辩护,就涉及到量刑情节的几个问题对被告人发问,梅某某如实向法庭回答,表现出了诚恳的认罪悔罪态度。辩护律师亦从梅某某的相关情节进行罪轻辩护,努力为其争取最低的量刑,使其可以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梅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梅某某的犯罪情节,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较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两年左右起码减少了六个月的刑期,在同类型的犯罪中已属轻判。梅某某及其家属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表示不上诉,对辩护律师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